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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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9:4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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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福城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丸”
(一)东莞市大朗福城食品经营部制售的“猪肉丸”(加工日期:2023-04-1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
(二)东莞市大朗福城食品经营部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且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另截至结案时我局未接到有关本案涉案食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或有关报道,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6元;2、罚款17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821.6元。(东市监罚〔2023〕090711B117号)。
(三)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对该店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召回,该店承认涉检批次食品检测不合格是其单位在加工过程有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所致。该店陈述事先对该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清楚,并承诺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确保自制的食品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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