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1014C02号)的公告
  • 2025-10-20 11:2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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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龙(4310********3317):

  你(单位)因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羊绒女衫的行为,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在本网站刊登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1014C02号)(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1014C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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