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0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卓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招牌烧鹅
(一)东莞市常平卓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招牌烧鹅(加工日期:2024-08-08),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大肠埃希氏菌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招牌烧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经营大肠埃希氏菌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招牌烧鹅)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717.6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4】121101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设施设备陈旧,未能达到消毒杀菌的效果,导致该店食品大肠埃希氏菌项目抽检不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