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1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3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林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水煮细笋(酱腌菜)
(一)东莞市常平林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水煮细笋(酱腌菜) (生产日期:2024-06-18),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水煮细笋(酱腌菜)时已经索取了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打印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食品后,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未添加二氧化硫及其他相关物质,因此上述批次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抽检不合格是生产企业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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