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0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融诚百货店经营的山椒花生
(一)东莞市常平融诚百货店经营的山椒花生(商标:小熊连萌,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05月06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要求标明散装食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要求标明散装食品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椒花生(商标:小熊连萌,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297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3】121120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后,外包装无破损,无感官性状异常,未对上述食品添加任何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食品抽检抽检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