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行政处罚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107号)
  • 2023-11-10 11:47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9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纪旭波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的手工香芋卷

  (一)东莞市常平纪旭波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的手工香芋卷(生产日期:2023-07-06),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加工销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加工销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超标的食品属初次违法,同时,当事人加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限期当事人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加工销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2170.4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3]121025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生产加工上述批次食品的时候,由于当时储存温度不够低,而且当时该季节天气炎热,容易导致食品变质,上述食品的外表添加了鸡蛋,在温度不够的时候更加容易造成微生物的滋生,因此导致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