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郑伟龙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的猪肉卷
(一)东莞市常平郑伟龙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的猪肉卷(生产日期:2023-07-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加工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加工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初次违法,同时,当事人加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限期当事人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加工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3]121025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生产加工上述批次食品的时候,由于该季节天气炎热,容易导致食品变质,因此在上述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作保鲜,在添加的时候没有控制好添加的比例,因此导致了超量添加造成抽检不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