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
申请特困供养的条件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符合系列条件的我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我市特困供养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标准
按当年我市公布的特困供养标准执行。
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提供住房保障;
5、办理丧葬事宜;
6、教育救助。
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
申请特困供养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填写《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2、镇(街)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特困供养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特困人员进行特困供养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救助金的发放
特困供养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集中供养的救助资金划入敬老院专户,分散供养的救助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特困人员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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