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临时性救助。
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为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家庭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条件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2、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无法获得赔偿和其他救助,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救助标准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参照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突发意外事件救助
(1)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救助金;其余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0.1-0.5万元救助金。
(2)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金;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我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3、其他特殊困难救助
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镇社会事务局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镇社会事务局审批直接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救助金的发放
通过审核后,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