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19时左右,位于常平镇湖西一街珀悦会所旁的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31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全监管分局、镇公安分局、镇住建局、镇社保分局、镇司法分局、镇监察室、镇总工会、苏坑村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常平镇‘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专家论证、调查取证等,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概况
1. 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G19149637U,属于财政补助一类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对各项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保护,提高抗洪抗旱能力,充分利用好本地区的有限水资源。开办资金:3058万元,住所: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桔园一街1号侧。举办单位: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是东莞市常平镇2016-2018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一标段)的建设方。
2.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03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世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041951701645,所属行业:建筑业。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为东莞市常平镇2016-2018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一标段)的施工方。
3.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艳文,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7238458751;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该公司为东莞市常平镇2016-2018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一标段)的监理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26日,位于常平镇湖西一街珀悦会所旁的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当班完成作业,施工管理及工人陆续离场。18点40分左右挖掘机司机邓替准备将挖掘机移动至停车场,途中两名工人李一家、李小平折返去路旁边的混凝土井桶内拿遗漏工具。由于光线不好且是下班时间挖掘机师傅未注意到李一家和李小平,挖掘机操作回转平台撞到了李一家,将他挤在回转平台和混凝土井桶之间。李一家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叫来救护车,救护车到场时李一家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镇安全监管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场了解情况。根据现场人员的讲述,初步判断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故未上报。5月30日接到市安全监管局转交的投诉信息后,镇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再次深入核查,确认此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照流程上报,并着手成立事故调查组。
执法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常平镇“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李一家,男,汉族,1958年6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地址为湖南省安化县。
(二)经济损失
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用于支付李一家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东莞市常平镇2016-2018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第一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9100万左右,总长约15.5公里。该工程由市、镇两级投资建设。
事发前几天,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前期在常平镇湖西一街珀悦会所旁所做工程的地面有些沉降。于是,事发当天施工负责人李勇安排挖掘机司机邓替及两名杂工李一家、李小平到施工现场开挖地面,找出沉降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李小平和李一家都是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找来的散工,并未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人的工资按天结算。李一家在事发前四五天才到这个工地做事的。当天两人都佩戴了安全帽。挖掘机司机邓替持有操作证。
事发当天施工方未安排安全员或施工员到现场监督,监理方由于未接到施工通知也未安排人员到施工现场。
(一)直接原因
挖掘机司机邓替由于傍晚时分光线不好且在下班挖掘机转场过程中,放松了警惕,未注意有其他人员进入挖掘机行进路线。
杂工李一家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提醒挖掘机操作人员情况下,冒险进入挖掘机周边区域。造成了意外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在撤场过程中,施工方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指挥人员引导挖掘机司机有序撤离,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其他单位履职情况
东莞市常平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2017年5月9日,常平镇人民政府人事办公室下发《关于我镇水污染治理职责调整的通知》(常人事〔2017〕108号),将镇水务中心承担的“截污管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内河涌整治工程规划建设职责” 划入东莞市常平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东莞市常平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在开工前期组织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在建项目每月至少一至两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工地现场例会,该办公室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到工地例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以及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该办公室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
监理单位:事发当天,监理方由于未接到施工通知,因此未安排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平时尽到了监管职责,有监理日志、安全技术交底、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住建部门:市、镇住建局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市住建局每月会到工地现场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镇住建局每两周会到工地检查。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均签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常平镇“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警惕意识松懈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在该起事故中,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指挥人员引导挖掘机司机有序撤离,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世成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履行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本次事故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对相关方(外来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供货单位等)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4、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规作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苗头,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常平镇“5·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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