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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2017-01-16 08:54
  •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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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日上午1150分左右,常平镇蔚蓝城邦花园541单元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坠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市安监局高度重视,责令常平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12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相关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镇安监分局、镇住建局、镇质监站、镇公安分局、镇社保分局、镇房地产公司、镇房管所、镇监察室、镇总工会组成的“东莞市常平镇‘11·29’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常平镇蔚蓝城邦花园541单元地下停车场

该工程为地下停车场采光井采光玻璃更换工程。事发停车场采光井有两块尺寸分别为1.4米×1.8米和1.8米×1.8米的采光玻璃破损,于是该花园的物管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分公司(以下简称“常平卓越物业”)找到东莞市庆东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东公司”)安排更换。该工程需更换玻璃3.68平米,单价380元,工程总造价1398元。

该工程是庆东公司承接的破损雨棚更换工程的一部分,整个破损雨棚更换工程总造价17118元。

常平卓越物业与庆东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就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工期、工程造价及款项支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还特别规定了安全条款,双方签署了《作业安全措施》。

该采光井距离地下停车场地面约6.3米。从停车场上方地面也可以到达采光井,采光井距离停车场上方地面垂直高度有1.3米左右,施工工人是从停车场上方地面到达采光井作业的。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1013日,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四队,负责人为彭英,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游泳池经营管理。该公司现有工作人员80余人。

(二)深圳市盛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恒公司”)是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在工程合同中,常平卓越物业委托盛恒公司对庆东公司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庆东公司要听从盛恒公司现场工程人员的指挥及配合要求。常平卓越物业的委托书中注明,盛恒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庆东公司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常平卓越物业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是否对常平卓越物业客户造成安全隐患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三)东莞市庆东钢结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1210日,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一队,法定代表人是徐东,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加工销售;铝合金、不锈钢管、不锈钢防盗门。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11291150分左右,庆东公司法人代表徐东带领3名工人在常平镇蔚蓝城邦花园541单元地下停车场上方的采光井更换两块破损玻璃。因玻璃尺寸不合适,在安装时需调整玻璃位置。当时徐东踩在受损玻璃旁边一块完好的玻璃上,该块玻璃因无法承受徐东的体重破碎,徐东从采光井坠落至地面,受伤严重身亡。

事故发生后,常平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稳定家属情绪,协调事故后续处理。常平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玻璃更换工程停止施工,立即着手排查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徐东,男,汉族,1988629日生,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住址为重庆市开县南门镇新浦村1010号。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家属补偿),其他相关经济损失1.5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相片,事故调查组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确定了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调查确认,徐东的公司只有他自己一人,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没有固定的工人,通常都是接到单了再找工人过来帮忙做事。

1、直接原因

死者徐东安全意识淡薄,在斜屋面上脚踩玻璃作业,作业时脚上未穿上防滑鞋、头上未戴安全帽、身上未系安全带作自我保护;作业时采光井的下方未搭设操作平台或设置水平兜网防坠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施工期间,庆东公司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高处作业技术技能培训,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庆东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职。这些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常平镇蔚蓝城邦花园“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鉴于庆东公司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且与常平卓越物业签订了施工合同,规定了安全条款,签署了《作业安全措施》,调查组认定庆东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涉案工程规模较小,无需施工报建,建筑法律法规对此类工程的发包方是否需要审查承包方资质、是否需要现场监管无明确规定,调查组认定常平卓越物业及盛恒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徐东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能不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事故已造成责任人徐东死亡,建议对徐东免于处罚。

鉴于庆东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徐东外无其他员工,且徐东已经死亡,建议对庆东公司免于处罚。

、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业主尽可能将工程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2、业主尽可能在施工前预判各类施工行为的危险因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安排安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

3、工程施工涉及高空作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施工,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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