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现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共清理出74户2024年11月30日前到期但未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现予以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一览表(3月).xlsx
常平镇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