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横江厦康仁门诊部注销决定书公告
东莞常平横江厦康仁门诊部:
《东莞常平横江厦康仁门诊部注销事先公告》已公告送达,因你单位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现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注销决定。
因你单位的受达人下落不明,原经营地址已关门停业,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门诊送达注销决定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注销行为,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需要对此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可在收到《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后5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常平镇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