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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在本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周期内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1家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决定。暂缓校验期内停业整改。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
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单
暂缓校验期
1
东莞常平横江厦康仁门诊部
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东莞市常平镇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