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2025年第5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南粤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博诚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
(一)东莞市南粤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博诚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生产日期:2023-06-04),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南粤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采购上述保健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保健食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保健食品(博诚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产品批号:20230603;生产日期:2023年06月04日;保质期至:2025年06月03日))39盒;二、对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36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64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4〕121118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从生产企业购进涉案批次保健食品后按要求存放,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企业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