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05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常好副食店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
(一)东莞市常平常好副食店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商标:京虹门;规格型号:100mL/瓶,56﹪vol,生产日期:2021-07-06,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酒精度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北京二锅头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采购上述北京二锅头酒时已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酒精度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北京二锅头酒的行为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酒精度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北京二锅头酒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北京二锅头酒后,在销售的过程中未对上述北京二锅头酒添加其他任何物质及损坏外包装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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