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7、48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罗佳源水产店经营的沙甲、白贝
(一)东莞市常平罗佳源水产店经营的沙甲、白贝(购进日期:2024-05-23),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水产品(沙甲和白贝)以及采购上述水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数量不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及第十条作一般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及作一般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采购水产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三、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水产品(沙甲和白贝)的违法行为处8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4]120717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沙甲、白贝后,在暂养及销售的过程中未在沙甲、白贝的水中添加中添加氯霉素及其他任何物质,因此上述批次沙甲、白贝氯霉素项目抽检不合格是饲养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