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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91号)
  • 2023-09-19 16:5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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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0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志松干货店经营的大姜

  (一)东莞市常平志松干货店经营的大姜(购进日期:2023-05-11),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大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大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所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大姜没有主观故意。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大姜后,在销售及存放的过程中未对上述大姜作添加其他任何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大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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