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常平镇栏目 > 专题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87号)
  • 2023-09-19 16:42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0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星鑫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味拈花青豆

  (一)东莞市星鑫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味拈花青豆(生产日期:2023-04-15),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酸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采购上述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牛肉味拈花青豆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该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报告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要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对当事人经营酸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的牛肉味拈花青豆后,存放于避光、阴凉处,且未对上述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拆包,因此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