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4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昌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
(一)东莞市昌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2022-11-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采购上述经检验为不合格的鲈鱼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鲈鱼后,在暂养的过程中未在其养殖水中添加任何物质,及未对该批次鲈鱼喂食任何含有恩诺沙星等物质的饲料,因此上述批次鲈鱼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或供应商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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