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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26号)
  • 2023-01-30 16: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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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穗丰粮油店经营的淮山薏米软糕

  (一)东莞市常平穗丰粮油店经营的淮山薏米软糕(商标:广兴缘,生产日期:2022-04-02,标称生产者名称 :广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淮山薏米软糕以及未经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淮山薏米软糕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淮山薏米软糕(食品名称:淮山薏米软糕,商标:广兴缘,生产日期:2022-04-02;标称生产者名称 :广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80元。  四、对当事人未经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违法行为处3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38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2]1208030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食品后,感官性状没有异常,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在销售的过程中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及未对上述食品作任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先项目及霉菌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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