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2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展平副食百货店经营的甜酒味花生
(一)东莞市常平展平副食百货店经营的甜酒味花生(生产日期:2022-8-10),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酒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采购上述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甜酒味花生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合格,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情形。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食品后,外包装没有破损,感官性状没有异常,在销售的过程中存放于阴凉处,且未破坏外包装及未对上述食品作任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食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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