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07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028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新朗第二小学使用的鸡肉
(一)东莞市常平新朗第二小学使用的鸡肉(购进日期:2022-05-1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常平新朗第二小学经营使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鸡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鸡肉后,在储存的过程中未对上述鸡肉作添加五氯酚酸钠等物质的行为, 因此上述批次鸡肉(购进日期:2022-05-1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是养殖环节或其他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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