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鸿业干果海味贸易行经营的裙带菜干
(一)东莞市常平鸿业干果海味贸易行经营的裙带菜干(购进日期:2022年7月21日),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裙带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所经营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裙带菜干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裙带菜干数量不多,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裙带菜干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32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2】120928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裙带菜干后,在销售及存放的过程中未对上述裙带菜干作添加其他任何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裙带菜干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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