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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026号)
  • 2022-09-02 11: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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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9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益民冻品行经营的A级热狗肠(原味)

  (一)东莞市常平益民冻品行经营的A级热狗肠(原味)(生产日期2022-05-15,规格型号:460g/包,生产单位:惠州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常平益民冻品行采购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检义务及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氯霉素”的A级热狗肠(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所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氯霉素”的A级热狗肠(原味)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A级热狗肠(原味)数量不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三、对当事人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氯霉素”的A级热狗肠(原味)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60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罚[2022]120831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冻品行购进上述批次食品后,将该食品储存于冰柜内,符合产品的储存环境要求,并在储存及销售的过程中未作任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不是当事人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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