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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021号)
  • 2022-04-18 17:0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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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2022年第58号,涉及我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味源副食店经营的淡口头菜

  (一)东莞市常平味源副食店经营的淡口头菜(标称生产者名称:广州花都区汇城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1-10-27,商标:城西),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常平味源副食店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淡口头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淡口头菜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32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罚[2022]120130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副食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副食店购进上述批次食品后,在通风、遮光的环境存储,在存储及销售过程中未作任何损坏包装及对上述食品作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且在保质期内,因此上述批次的食品存在问题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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