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粤姐开饭饮食店销售的生鱼
(一)东莞市常平粤姐开饭饮食店销售的生鱼(购进日期:2021-06-08),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常平粤姐开饭饮食店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鱼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不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鱼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564.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564.9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罚[2021]120830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购进该批次生鱼后,感官性状没有异常,暂养的过程中未喂养其它任何物质及未在暂养的水中作任何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上述批次生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合格是供应商养殖环节货运送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线索,我局将进一步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作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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