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公告
《东莞市常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已获东莞市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分局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方案的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我镇按照市的工作部署,组织国土、规划、环保、农林水务、重点办等部门,开展东莞市常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工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常平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43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89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916亩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181亩以内。规划调整方案文本(包括附表、附图)已征求部门意见、听证、公示和专家论证,数据库已通过省厅审核。
三、方案的批准机关与批准时间
方案于2017年8月7日获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府办复〔2017〕270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常平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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