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刘娟娟)
根据《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3日)书面向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1号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83908121
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