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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常平镇
征集时间:2018-11-07至 2018-11-2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草拟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发送至镇“农资办”邮箱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18117-20181120

    附件: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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