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打造文旅小镇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我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5〕2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并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1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宣传文体旅游局
2018年4月16日
相关文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