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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 2023-02-14 16:41:3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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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的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于2月28日前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4),并将盖章申请表原件交至茶山人社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庄园路3号原社保大楼)。我分局将联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核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结果。


  附件:1.《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

             3. 2023年茶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

             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86417876


  附件1.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茶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

  附件4.东莞市企业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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