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塘角分店等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塘角分店等4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4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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