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9号),涉及茶山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茶山尚达百货副食店销售的“江西济橙(购进日期:2024-01-04)”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尚达百货副食店销售的“江西济橙(购进日期:2024-01-04)”,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联苯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24,该项目标准指标为≤0.0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茶山尚达百货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江西济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或严重社会影响。同时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属初次违法,且当事人涉案食品数量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发现问题后能够立即纠正,发布召回通告,积极消除危害,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330410047号)。
(三)原因排查及店整改情况。该店已停止采购和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江西济橙,同时开展召回工作,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还相关批次江西济橙。同时该店经排查整改发现,该店销售数量少销售时间不长,且联苯菊酯属杀虫农药该店不需要对“江西济橙”使用联苯菊酯物质,应该是种殖环节使用存在联苯菊酯物质过量的情况导致该批次“江西济橙”不合格,该店将会加强采购食材的管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