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茶山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桐明轩蔬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草莓”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桐明轩蔬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草莓”(抽检日期:2022年10月27日),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烯酰吗啉.mg/kg,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704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桐明轩蔬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检出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相关食品进货来源,提供产品送货单据、供应商营业执照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供应商承认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由其向当事人提供,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该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停止采购和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草莓”,同时开展召回工作,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还相关批次“草莓”。同时当事人经排查整改发现,由于农场经营者在种植“草莓”的过程中添加了过量的烯酰吗啉导致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对此,当事人表示以后会加强采购食品的管理制度,避免再次购入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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