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组织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品等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详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二、以上通告涉及茶山镇1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东莞市茶山林兴餐饮店制售的“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3)”及“猪脚饭(加工日期:2022-09-23)”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林兴餐饮店制售的“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3)”及“猪脚饭(加工日期:2022-09-23)”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3)”及“猪脚饭(加工日期:2022-09-23)”食品。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9月23日当天共制售“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3)”3份及“猪脚饭(加工日期:2022-09-23)”3份,上述食品已全部出售,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东莞市茶山小青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饭”及“叉烧饭”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小青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3)”,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叉烧饭(加工日期:2022-09-23)”,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3)”及“叉烧饭(加工日期:2022-09-23)”食品。经调查,该店制售上述不合格批次“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3)”共2份,其中抽检购样出售2份,没有库存;该店制售上述不合格批次“叉烧饭(加工日期:2022-09-23)”共2份,其中抽检购样出售2份,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且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并加强对店内制作、放置食品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3、东莞市茶山培绍饮食店销售的“招牌白切鸡饭”及“招牌烧鹅饭”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培绍饮食店销售的“招牌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4),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招牌烧鹅饭”(加工日期:2022-09-24),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招牌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4)”及“招牌烧鹅饭(加工日期:2022-09-24)”食品。经调查,该店制售上述不合格批次“招牌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4)”共2份,其中抽检购样出售2份,没有库存;该店制售上述不合格批次“招牌烧鹅饭(加工日期:2022-09-24)”共2份,其中抽检购样出售2份,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且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并加强对店内制作、放置食品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东莞市茶山味然香饮食店经营的食品“烤鹅饭”和“白切鸡腿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①东莞市茶山味然香饮食店于2022年9月24日加工的食品“烤鹅饭”和“白切鸡腿饭”被抽样检验(抽检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结论均为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该店厨房操作台区域处摆放包括“烧鹅”和“白切鸡”在内的数量不等、没有封存的热食类食品,以及数量不等的餐具和外卖包装盒。
③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开展对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烤鹅饭”和“白切鸡腿饭”的召回工作,加强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管理以及热食类食品存放等工作。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东莞市茶山鹅鸣餐饮店经营的食品“白切鸡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①东莞市茶山鹅鸣餐饮店于2022年9月24日加工的食品“白切鸡饭”被抽样检验(抽检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该店厨房操作台区域处摆放包括白切鸡在内的数量不等、没有封存的热食类食品。
③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开展对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白切鸡饭”的召回工作,加强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管理以及热食类食品存放等工作。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6、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黄记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产品。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产品1.83公斤,用于抽检购样出售1.83公斤,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档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7、东莞市茶山茂三蔬菜店销售的“小黄姜”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茂三蔬菜店销售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产品。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5日)产品5公斤,用于抽检购样出售3公斤,剩余2公斤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8、东莞市茶山张小馆小食店制售的“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张小馆小食店制售的“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9月26日当天共制售 “白切鸡饭(加工日期:2022-09-26)”3份,已全部出售,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9、东莞市茶山华仔餐饮店制售的“深井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华仔餐饮店制售的“深井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深井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6)”食品。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9月26日当天共制售 “深井烧鸭饭(加工日期:2022-09-26)” 3份,已全部出售,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0、东莞市茶山湘旺蔬菜档销售的“豆角”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湘旺蔬菜档销售的“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产品。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产品6公斤,用于抽检购样出售3公斤,剩下3公斤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档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1、东莞市茶山老邹菜档销售的“小黄姜”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老邹菜档销售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产品。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产品3公斤,用于抽检购样出售3公斤,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档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2、东莞市茶山卢兵鱼档销售的“泥锹(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9-27)”农产品
①东莞市茶山卢兵鱼档销售的“泥锹(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9-27)”农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泥锹(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9-27)”。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9月27日购入“泥锹(淡水鱼)”3.5千克,已全部出售,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3、东莞市茶山陈记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陈记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产品。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产品1.9公斤,用于抽检购样出售1.9公斤,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4、东莞市茶山蒸的香木桶饭店销售的“香菇炒肉”
①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茶山蒸的香木桶饭店销售的“香菇炒肉”(抽检日期:2022年11月3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香菇炒肉(抽检日期:2022年11月3日)产品。经调查,该店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菇炒肉,共售出3份,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5、东莞市茶山国粮餐饮店制售的“莲藕肉片(加工日期:2022-11-04)”食品
①东莞市茶山国粮餐饮店制售的“莲藕肉片(加工日期:2022-11-04)”食品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合格。
②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莲藕肉片(加工日期:2022-11-04)”食品。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11月4日当天共制售“莲藕肉片(加工日期:2022-11-04)”4份,已全部出售,没有库存。
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由于顾客分散、时隔时间长,启动召回措施后暂未有顾客联系该店退回该批次产品。
④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6、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
2023年1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