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茶山历史悠久,《东莞县志》、《茶山乡志》,均谓于梁武帝时(503—515),僧人建雁塔寺于铁炉岭,沿山种茶而得名。
元代前,茶山隶属文顺乡,属京山司管辖,未立寨。
明朝天顺五年(1461),茶山立寨。
明清时期,茶山隶属文顺乡,归京山司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1),广东省省长陈济棠,下令以县为单位,推行地方自治。当时东莞县分为十一个区,茶山属第六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茶山属半沦陷区。当时日伪办公地点设在京山的帝相庙(大帝庙),日伪乡一级的政权机构称“维持会”,首要人物称“维持会长”。
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日寇投降,全县将十一个区裁并为六个区,茶山属第二区(石龙)所辖为茶山乡。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解放。1949年10月17日至1953年1月土地改革复查前,东莞县划分为九个农村行政区,分别称为一、二、三...九区。茶山属第五区。
1953年1月至3月间开展土地改革复查工作过程中,东莞县将原有九个农村行政区域划分为15个行政区域,分别称为一、二、三…十五区。茶山属第二区。
1955年9月,东莞县各区将原来数目字称呼改为用地名称呼,二区为石龙区。
1957年3月,东莞县开始开展撤区并大乡工作,12月26日完成,成立37个大乡,石龙区合并后大乡名称为石龙、茶山,茶山大乡成立。
1958年3月,东莞县将37个大乡合并为30个大乡,洗沙大乡并入石碣大乡、茶山大乡、樟村大乡。
1958年9月20日,东莞县根据上级指示,将30个大乡合并为13个人民公社,石龙镇、石碣大乡、茶山大乡合并为石龙人民公社。
1959年5月30日,石龙人民公社分为石龙乡人民公社和石龙镇人民公社。
1959年6月29日,东莞县在原来13个人民公社基础上分出6个农村人民公社,茶山人民公社从石龙乡人民公社分出。
1983年9月,东莞县根据上级精神,撤销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镇、区建制,茶山人民公社变为茶山区。
1985年9月,东莞撤县建市(县级市)。
1987年4月,东莞市撤销区建制,设立镇建制,茶山区变为茶山镇。
1988年1月7日,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
茶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