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关于“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8-12 16:08  信息来源: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字体大小:

  自2024年7月12日收到《关于镇公共服务办绩效评价报告整改通知书》后,我办高度重视,成立问题整改小组,对评价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按照评价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提出了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报告中认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明确性有所不足

  问题剖析:1、年初镇级产出数量指标中设置的“民生微心愿”项目种类≥11种与工作实际(完成的实际帮扶人数任务)不相符合。经我办与镇财政分局沟通后,年中预算已对镇级产出数量指标中设置的“民生微心愿”项目种类≥11种更改为“民生微心愿”项目数量≥2000件;2、由于“民生微实事”的公益服务项目可跨年服务,所以时效指标设置“按计划开工及完工率应≥95%”。

  整改措施:在2024年“民生大莞家”项目绩效目标中已调整,“民生微心愿”项目数量指标值设为≥2000件,“民生微实事”时效指标设为“按计划开工及完工率应≥95%”。

  二、评价报告中认为镇、社区层面实施方案不齐全,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问题剖析:1、《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安镇打造“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20〕10号)是参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造“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22号)制定的,2022年10月13日市民政局下发了《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规〔2022〕2号),该方案对“民生微实事”和“民生微心愿”作了详尽且规范的操作指引,我办按照市新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引执行,无需重新修改原定镇级实施方案;2、按照《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实事”操作指引》(2022版)文件规定:“民生微实事”主要由属地社区负责组织实施。社区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供应商资质,可由各村(社区)依据属地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意见及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供应商确定后,社区与供应商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明确项目承接内容、资金总额、拨款进度、竣工时间、验收主体等。“民生微实事”—便民工程项目由社区自行委派监工全程跟进,公益服务项目由承接方按照履约内容组织开展。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大莞家”的项目办理成效,规范项目管理和提高制度执行。我办组建了“民生大莞家”工作群,加强对各环节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同时,细化《长安镇“民生微实事”项目进度表》(每月更新)便民工程项目新增了社区建设办和承建方联系方式,以便我办进行全流程不定期实地指导和监督;公益服务项目新增了承接方联系方式并调整了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时间(每月收集)动态跟踪监测,避免出现结项资料延时、逾期、不全等情况。

  三、评价报告中认为项目初选阶段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充分,佐证材料缺失

  问题剖析:备选项目库经市民政局备案后,各镇(街道)要尽快从备选项目库中选取确认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村(社区)尽早开展项目协商,确认项目的经费预算、采购方式、受惠人群等内容。并非对备选项目库的所有项目进行民主协商。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民生大莞家”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深究读透修订后的“民生微实事”操作指引(2022版),把握好“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目的、内容范围和流程步骤,再通过入户走访、民主协商、问卷调查、民情恳谈等不同方式,向居民讲清讲透“民生微实事”的政策内容;二是完善征集材料的收集工作。在广泛征集过程中,我办要求各社区充分记录村民意见,包括口头征集的内容、民情恳谈的记录等,形成完整的征集材料作为项目选择的依据。

  四、评价报告中认为部分产出任务未按期完成,项目时效性有待提高。

  问题剖析:1、个别便民工程项目的实施,受到《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招投标、施工进程总体偏慢;2、部分便民工程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施工问题需整改,因此未能在年度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机制。在便民工程项目开工后,及时跟踪便民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我办根据《长安镇“民生微实事”项目进度表》(每月更新)的收集情况将不定期会同社区“民生大莞家”工作人员、建设办工作人员、社区自行委派的监工以及项目承建方到实地查看施工进度。对进度偏慢的项目及时督促社区完成任务或进行定向辅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严把验收工作,主动参与各社区便民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待便民工程项目完工后,我办工作人员将会同各社区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把好项目质量关,提高项目整体实施效益。

  五、评价报告中认为项目社区满意度及居民满意度不高

  问题剖析:1、按照《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规〔2022〕2号)要求,市民政局对《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实事”登记备案表》(2022版)作出了调整,表内的结项情况含有验收情况(验收情况的模板已含有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无需提供满意度调查报告;2、按照《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实事”操作指引》(2022版)内的《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实事”登记备案表》“民生微实事”便民工程项目验收资料应提供验收报告及工程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整改措施:一是对本年度“民生微实事”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待本年度“民生微实事”全部完成后,我办除了检查各社区的满意度资料是否充实、完整外,还需独立对本年度“民生微实事”整体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以便深入了解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满意度及相关意见、建议;二是细化满意度调查要求,不断提高满意度水平。按照《东莞市“民生大莞家”项目满意度调查表(模板)》,明确满意度调查对象,既要包含项目社区工作人员,也要包含项目的具体受益对象即相关社会公众。便民工程项目完工后,也需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公益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公众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验收,承接方(第三方社工机构)需在每次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邀请不少于30%的项目受惠对象参与填报《“民生大莞家”项目满意度调查表》,以便综合了解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以及对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