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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企业名单、拟分配名额及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9 16:29  信息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字体大小:

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我镇于2023年2月20日起开展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的申报,截至2023年3月6日共收到46家企业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自评企业名单。经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审核,符合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有4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公布拟分配名额。综合考虑我镇近三年入户审批名额及公共资源状况,对符合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拟按以下标准分配名额:企业用工人数(以参保人数为准)3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1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2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3名,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5名,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8名,5000人以上的每家分配10名(“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具体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企业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经审核符合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按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于2023年4月7日前把《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2)及企业自评人才个人资格材料(参照附件3)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指定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利祥

  联系电话:81881176转323

  联系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经审核符合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及拟分配名额名单.xls附件2: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附件3:企业自评人才个人资格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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