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获得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补助人员名单公示 | |||
|
|||
根据《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7月28日审核通过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奖励的7名人员名单(附件)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凡对上述人员申请奖励有意见者,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联系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112345-2018、8188117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2年8月22日 |
|||
|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