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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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相关企业: 《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8号)和《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长党政办函〔2022〕14号)经镇政府同意于2022年6月14日正式印发,为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6月17日至7月29日下午5点30分,请各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项目由镇经济发展局和镇投资促进中心各组室负责答疑与受理,请各企业(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流程”中任务分工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长府〔2022〕18号)20220614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ip 附件2:(长党政办函〔2022〕14号)20220614关于印发《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的通知.zip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许满堂,联系方式:8553391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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