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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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修订规范性文件《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本实施方案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方案更新背景 科学技术是当今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2015年4月,为吸引客商前来长安投资置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长安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我镇在全市率先推出《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非东莞市长安户籍的外来人口发放优才卡,大力推动外来人口市民化,使其可凭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住房优惠、就业等十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各类人才对长安归属感大增,让更多优秀人才能安心、放心、舒心地在这里工作与生活,发挥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积极作用。2017年12月31日《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到期后,长安人社分局重新修订为《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17修订)》,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优才卡”作为长安镇特色人才政策之一,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等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优才卡”部分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度有所减弱,部分公共服务实施效果较差,以及政策的鲜活度有所下降。目前,市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加大,制定出台更具吸引力、更广辐射面的人才政策,“优才卡”制度的市场主导地位已没有当初明显,但“优才卡”制度作为当前人才政策的重要补充,仍然在一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方案更新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建设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14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更新制定程序说明 《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17修订)》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长安人社分局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成员单位分别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21年4月27日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根据成员单位及群众意见重新修订形成《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拟报镇人民政府审议并以长安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更新方案内容说明 (一)更新方案主要内容表述。1.将长安户籍人才纳入优才卡申请对象;2.申请对象投资纳税型,将房产投资、个体工商户纳税和创业纳税3类申请对象删除。同时增加创业吸纳就业人才对象;3.学术技能型新增特色人才、首席技师、技师工作站带头人、东莞市优才卡人才等市级人才对象。 (二)新旧方案对比。与《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版)以及2017年修订版相比,更新后的方案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政务服务功能,减少了公共交通服务,设定了购房补贴的最高补贴额度,增加了能力提升服务等;教育服务由公办学位向给予民办学位补贴转变并大幅度增加补贴额度;三大申请对象发放比调整,由以前的投资纳税型20%,学术技能型40%,企业推荐型40%,调整为经济及就业贡献型30%,学术技能型40%,企业推荐型30%。 五、征求意见情况 我分局于2020年12月2日起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镇党建工作办、镇宣传文旅体办等上级主管部门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30个单位征求意见,经二轮征求意见后,共收到相关部门意见30条,采纳30条。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21年4月27日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共收到群众意见2条,采纳1条。 我分局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修改,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已说明情况。 六、合法性审查 5月17日,镇司法分局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 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都进行了审查,无不同意见。 七、报批及集体讨论情况 我分局根据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修改后,报镇政府审批。 2021年6月4日,经镇党政人大班子会集体讨论并通过《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6月13日印发实施。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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