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的公告 (东市监食撤告字〔2025〕第250109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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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见附件)存在已不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地址从事食品加工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须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 这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搬离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我局通过其登记时提供的经营场所和负责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许可事项如涉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款内容,依法向我局提出有关权利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被撤回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东门西路16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9-82280703 附件:拟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3家).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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