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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82)
 发布时间: 2023-10-08 11:22  信息来源:东莞市长安镇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2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荣鹏豆腐店销售的土家糍粑(生产日期:2023-04-20)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土家糍粑(生产日期:2023-04-20),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土家糍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元(¥290);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元(¥229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2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该店排查,该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5月15日才到该店,抽检日期为5月31日,因此在该店停留时间较短。且该产品已经包装好了,该店也进行了避光、常温的储存,所以导致上述土家糍粑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在生产过程造成的。

  二、东莞誉铭电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老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2-08-15)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老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2-08-15),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该生产厂家申请复检,经复检,总酸(以乙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4.5g/100ml,实测值为4.21g/100ml,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复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老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2-08-15)48瓶,其中8瓶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均已使用完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80元。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涉案老陈醋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使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老陈醋(酿造食醋)用于食堂经营,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一般处罚。                

  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拾伍元(¥55)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公司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排查,该公司食堂采购的“老陈醋”(购进日期:2022-08-15),采购前已查验供应商证照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送到该公司食堂时包装完整,无破损。严格按照阴凉干燥的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老陈醋”,直到抽检时该批次“老陈醋”仍是独立包装,无破损,所以该批次“老陈醋”总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不是该公司食堂造成的,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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