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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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7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中权海鲜店销售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05-29)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05-29),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猛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165);二、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伍元(¥2165)。(《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4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该店排查,该店采购回来后,清理掉损耗,直接摆卖,顾客要的时候称重宰杀处理干净装袋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做其他处理,绝对没有添加氯霉素,也不清楚氯霉素是什么。该店分析该批次“泥猛鱼”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过程中造成的,并非该店造成。 二、东莞市长安肥姨蔬菜店销售的豆角(购进日期:2023-04-25)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豆角(购进日期:2023-04-25),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噻虫嗪、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肆元(¥74);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柒拾肆元(¥2074)。(《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0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该店排查,该店是自己去市场采购的,采购回来后,将豆角上的泥浆用清水冲掉后放到货架上摆卖,不需要做其他处理,每天都去采购新鲜的蔬菜的,没有必要拿农药进行保存蔬菜,该店分析涉案农产品噻虫嗪、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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