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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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4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湘八餐厅采购的豆腐(购进日期:2023-06-14)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豆腐(购进日期:2023-06-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豆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捌元玖角(¥188.9);二、对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捌元玖角(¥2188.9)。(《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4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餐厅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该餐厅排查,该餐厅采购回来后,把豆腐贮存在冰箱里,该餐厅在贮存、使用豆腐时没有添加任何东西,该餐厅认为导致该批次“豆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环节造成的,并非该餐厅造成。 二、东莞市长安潘其林海鲜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05-31)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05-31),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项目检验不合格的泥鳅,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元(¥230);二、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元(¥223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15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该店排查,该店采购不多,没有也没必要添加其他物质进去,顾客需要的时候称重带走,不需要做其他处理,因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过程中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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