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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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8号),涉及我镇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李子旺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04-18) (一)东莞市长安李子旺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04-18),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标准值为≤0.5mg/kg,实测值1.6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标准值为≤0.015mg/kg,实测值0.0834mg/kg,倍硫磷项目标准值为≤0.05mg/kg,实测值1.0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04-18)。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9.5kg上述不合格长豆角,已售出7kg,其中3kg由于抽检,剩余2.5kg自用处理,共获取营业额为70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丰彪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4-19) (一)东莞市长安丰彪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4-1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为≤0.2mg/kg,实测值2.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4-19)。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9.5kg上述不合格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3kg用于抽检,共获取营业额为190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长安茂金百货店销售的八角(购进日期:2023-04-18) (一)东莞市长安茂金百货店销售的八角(购进日期:2023-04-1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值为≤0.15g/kg,实测值0.217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八角(购进日期:2023-04-18)。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1.5kg上述不合格八角,已售出1.2kg,均用于抽检,剩余0.3kg没卖出已扔垃圾桶,共获取营业额为72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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