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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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7号),涉及我镇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国国蔬菜店销售的水姜和小黄姜(购进日期:2023-04-18) (一)东莞市长安国国蔬菜店销售的水姜(购进日期:2023-04-18),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为≤0.2mg/kg,实测值0.3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3-04-18),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标准值为≤0.1mg/kg,实测值0.137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水姜(购进日期:2023-04-18)和小黄姜(购进日期:2023-04-18)。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8kg上述不合格水姜,18kg上述不合格小黄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520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杨溪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0) (一)东莞市长安杨溪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0),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0.02mg/kg,实测值为0.1mg/kg,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0)。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65kg上述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0),已售出58.35kg,剩下6.65因腐烂扔掉,共获取营业额为466.8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长安尚纯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 (二)东莞市长安尚纯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为0.076mg/kg,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24.5kg上述不合格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已售出12.5kg,剩下12kg坏了已经扔垃圾桶,共获取营业额为87.5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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