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0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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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3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稻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2月1日) (一)东莞市稻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的实测值为854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2月1日)。 经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鲈鱼作为部分菜式的原料,于2023年2月1日共采购上述不合格鲈鱼(淡水鱼)12.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陈建城鱼店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3-01-06) (一)东莞市长安陈建城鱼店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3-01-06)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1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虾蛄(购进日期:2023-01-06)。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虾蛄(购进日期:2023-01-06)11.5kg,去除死残的部分虾蛄后剩余8kg摆在店内销售,售出2.38kg用于抽检,剩余5.62kg除自然损耗部分扔掉外,剩余可食用部分自己拿回家食用完毕。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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