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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0717)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18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8号),涉及我镇4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绿芯源生鲜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一)东莞市绿芯源生鲜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三唑磷的实测值为0.66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3.575kg,已销售3kg用于抽检,剩余0.575kg已自行丢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分公司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陈兴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6日)

(一)东莞市长安陈兴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6日),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标准值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52.2μg/kg;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标准值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54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6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2月6日)4kg,全部用于抽检。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长安国亮日用品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一)东莞市长安国亮日用品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克百威的实测值为0.44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7.5kg,共销售了6kg,其余1.5kg扔掉了。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长安唐建尧蔬菜店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2年12月4日)

(一)东莞市长安唐建尧蔬菜店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2年12月4日),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的实测值为0.33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葱(购进日期:2022年12月4日)。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的葱(购进日期:2022年12月4日)5kg,销售了1kg,其余4kg全部用于抽检。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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